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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□ 出生——一个公民的出生,即具有民事权利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

     ■ 年满 6 周岁 -—— 凡年满 6 周岁的儿童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,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的义务教育,条件不具备的地区,可以推迟到 7 周岁入学。

     □ 不满 10 岁的未成年人——( 1 )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( 2 )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( 3 )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

     ■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——( 1 )是限制以事行为能力的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( 2 )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( 3 )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无效( 4 )收养年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,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

     □ 不满 12 周岁——不满 12 周岁的儿童,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、三轮车和推、拉人力车。二轮、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 12 周岁的儿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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